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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11 来源:就业服务 浏览:2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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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 办发〔2015〕 36 号)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 28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 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 49 号) 、《云南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7〕 58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发 改高技〔2022〕 187 号) 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 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 (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 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 年内 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对高校毕业生 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的,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 费外,2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 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 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 款,按照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3)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 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 享受培训补贴: 高等院校学生(含技工学院学生)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 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 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 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 毕业 3 年内(含毕业学年) 在省内创办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 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 3 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

(7)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8)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9) 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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